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8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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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7:46
为了确保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预防犯罪,广东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此条例。
条例强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应遵循教育、预防和矫治相结合的原则,首要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全社会都有责任参与,由各级*主导实施综合治理。各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协调机构作为辅助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包括*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团体等,共同承担职责,家庭、企业等也鼓励参与。
各级*在预防犯罪工作中,需宣传法律、制定规划、监督执行,并研究重大事项,总结推广经验。预防犯罪工作协调机构由多个单位组成,负责制定计划、报告工作进展、督促落实措施、研究问题并推动社区未成年人信息系统建设。
为了保障工作的开展,各级*应提供必要的经费,用于法制教育、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帮教安置等重要环节。这些措施旨在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法制的社会环境,确保他们的全面发展。
《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指应当坚持教育、预防、矫治相结合的原则,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