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8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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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5 03:00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那么,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投资总额的上限是多少?
一、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投资总额的上限是多少?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以下比例确定投资总额的上限:
1、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
2、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3、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4、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二、外资股权并购需提交哪些材料?
1、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2、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3、并购后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4、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5、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文件;
7、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和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
8、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9、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10、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11、被并购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的协议(没有的,不需要提供);
12、并购涉及市场份额的说明;
13、境外投资者与所并购境内公司关联关系的说明;
14、并购事项涉及其他政府部门许可的文件;
15、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有国资管理部门的意见;
16、被并购境内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1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8、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9、股东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不设股东会或非自然人股东的不需提供);
20、被并购境内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1、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2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十九条,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以下比例确定投资总额的上限:
(一)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
(二)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三)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四)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以上就是“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投资总额的上限是多少?”的相关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投资者资格的要求及产业、土地、环保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