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费附件从1%提到2%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8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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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0 21:00
近日,省*下发通知,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由1%调整为2%;征收范围扩大,覆盖省内所有缴纳*、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调整后的征收标准和征收范围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现将《福建省*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文〔2011〕2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征收对象。按省*规定,此次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覆盖到省内所有缴纳*、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二、关于*执行时间。按照《通知》第六条规定,调整后的福建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三、关于缴纳时间。所属期为2011年8月1日至8月31日的费款按新征收率在九月份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11年1月1日至7月31日应补交费款在2011年9月1日至9月19日缴清。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0 21:01
一般是3%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