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7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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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3 17:57
中国广播网曾报道,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在2004年6月18日成为全国首个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监委会)的村庄。这一创新举措在当时面临着法律和实践的双重挑战,因为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对此提供明确指导。
仅仅四天后,6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强调了强化村务管理监督的重要性,并提出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这一文件为监委会的设立提供了合法依据。这一改革标志着国家对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的进一步支持和规范。
2010年,这一制度得到了法律的正式确认。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中,明确规定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设立和功能。根据修订后的法律,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负责监督村民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制度的实施,并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对于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其职务将被终止。
2010年10月28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发布,其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