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7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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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2:44
为适应我国劳动用工制度的革新,确保劳动者权益并推动企业改革,以及完善劳动合同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关于医疗期的相关条款,劳动部发布了编号为劳部发[1994]479号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此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规范并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情况下的权益处理。
这项规定旨在明确,当企业职工遇到疾病或非工作相关伤病时,应享有特定的医疗期,以确保他们在恢复期间得到必要的休息和治疗。它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以及维护企业正常运营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它规定了医疗期的长度、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等相关内容,帮助企业与员工建立明确的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的劳动关系发展。
劳保部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需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医疗期限的规定,制定的法规,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