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7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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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08:58
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节能规划内容详细如下:
第八条明确规定,由省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与省有关部门共同协作,参照省人民政府的节能规划,制定全省的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此规划需通过省人民政府审批,确保其实施的有效性。
第九条中,机关事务管理机构需联合同级相关部门,基于全省的节能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别的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此规划需逐年将设定的节能目标与指标分解落实至本级公共机构。同时,县级公共机构的节能规划应包括其所辖乡(镇)、街道的节能内容。
第十条指出,公共机构需依据节能规划,结合自身用能特点及上一年度的用能情况,制定年度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并确保其顺利实施。此外,公共机构需及时将此实施方案报送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以上是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第二章中关于节能规划的主要内容,旨在通过制定与实施节能规划,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
《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经2009年10月3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8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节能规划、节能管理、节能措施、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7章40条,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