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7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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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10:46
在生活中,同事之间顺路搭载对方上下班,或朋友甚至陌生人之间顺路搭载对方十分常见,在此情形下,若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担责吗?
网友咨询:
搭便车出了车祸,司机担责吗?
重庆壹冰律师事务所杨胜法律工作者解答:
所谓“好意同乘”,可以理解为搭便车、搭顺风车,是指同乘者经机动车驾驶人同意,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的行为。构成“好意同乘”应同时满足“非营运性、无偿性、合意性”的构成要件。
“好意同乘”可以体现人与人之间的情谊,也可以体现绿色出行减少排放这样一种价值观,属于好意施惠行为,亦可称为情谊关系。“好意同乘”双方并未成立客运合同关系,若发生交通事故给无偿搭乘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无偿搭乘人不能请求驾驶人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若事故的发生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成立“好意同乘”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机动车的驾驶人应当对无偿搭乘人遭受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若非营运车辆的驾驶人对无偿搭乘人的损害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重庆壹冰律师事务所杨胜法律工作者解析: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有条件的车主除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以外,要尽量购买车上人员座位险等商业保险,减轻自己对同乘人员赔付的经济负担。作为搭乘者,也要有足够的安全意识,不搭乘不具备驾驶资格人员的车辆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搭乘过程中,系好安全带,不干扰驾驶人员正常行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杨胜法律工作者简介
常年从事法律工作,致力于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事务、合同纠纷事务、婚姻家挺事务、债权债务事务领域的研究。成功为铜梁区李某的婚姻继承案、江北区赵某债权债务案等,皆以胜诉之势为当事人成功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