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了。我只介绍他们认识。借钱的欠条我没有担保。我算诈骗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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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4 06:40
你好!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诈骗罪的定罪标准,结合你讲述的情况,你没有诈骗的故意,也没有具体的实施。你不构成诈骗罪。还有就是不是所有的借贷,只要借钱人跑了就都构成诈骗。
纵横法律网 付林根律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4 06:46
单纯介绍的话,完全没有责任。更谈不上诈骗。
希望对你有帮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4 06:47
根本不算,只是应该承担道义责任而已。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4 06:39
不属于诈骗。
虽然属于高利贷性质,但在我国高利贷还不属于犯罪行为。居中介绍人在借款人失踪的情况下,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介绍人并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介绍人没有担保,就不会承担担保责任。贷款人与借款人间发生借贷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介绍人不负法律责任。当然,如果介绍人除了起介绍作用外,在其中存在过错的,则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4 06:44
应该不算吧 你本来也不知道你朋友会跑啊,你打电话到110咨询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