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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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6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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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6 18:53
辽宁省高级人民*设有多个专业法庭和部门,各司其职,确保司法工作的高效进行。以下是各部门的主要职能:
立案一庭:负责案件的审查、立案分案、诉讼费用收取、财产保全、庭前调解以及对下级*立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立案二庭:负责全省*的信访协调、申诉再审案件审查,并对下级*进行监督和指导。
立案三庭:负责大连等地申诉再审案件的审查,对下级*进行监督和指导。
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涉及公共安全、人身权利等案件,进行调研、质量评估和对下指导。
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危害*、经济犯罪等二审案件,审查引渡申请,参与专项斗争等。
刑事审判第三庭:审理危害公共安全等案件,指导少年审判工作,对下级*进行指导。
刑事审判第四庭:审理特定地区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对下级*进行指导。
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人身、婚姻、劳动争议等纠纷,以及物权和债权案件,负责复核、指导和调研。
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法人合同纠纷和商事案件,对下级*进行指导和质量评估。
民事审判第三庭:审理知识产权、涉外案件,海事海商案件,执行*出境等事务,对下级*指导。
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处理行政抗诉,对下级*进行指导和质量检查。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决定,处理赔偿申诉,对下级*监督指导。
审判监督第一庭和第二庭:分别负责民事和刑事再审案件,处理审判监督疑请,对下级*进行指导。
执行一庭和二庭:审理执行复议、执行异议案件,督办执行案件,处理信访事宜,对下级*指导。
司法*总队:负责司法*工作,包括安全保卫、押解人犯、协助送达法律文书等,指导全省*司法*队伍建设。
法官培训学院:负责法官的教育培训和学术研究。
扩展资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