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北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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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7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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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9 13:55
1. 普通病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政策如下: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大中专学生除外),门诊统筹起付线为100元,之后门诊统筹基金会支付50%,个人需承担剩余的50%。门诊统筹基金每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此限额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的支付年度限额。大中专学生的普通病门诊待遇由市医疗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另外制定。
2. 一般诊疗费用的补助政策:在实行药品零差率并与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协议医疗机构)中,参保城乡居民门诊就医每人每天可获得3元的基本医保基金补助。具体支付办法和签约医师服务费办法由市医疗保障部门另外制定。一般诊疗费标准将根据规定适时调整。
3. "两病"门诊用药、慢性病、特殊病和危重抢救病种医药费用的报销政策:"两病"政策范围内门诊用药医疗费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50%;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线为200元(新冠肺炎功能障碍除外),支付比例为60%;特殊病病种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80%(血友病除外),血友病门诊医疗费在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5%,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0%;危重抢救病种门诊医疗费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按照参保地住院待遇执行。"两病"门诊用药、慢性病病种、特殊病病种和危重抢救病种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另外制定。
4. 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置入术医疗费用的报销政策:符合白内障复明工程救治条件的患者,在协议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单眼手术的,每例限额支付500元;不符合救治条件的患者,在协议医疗机构就诊,每例限额支付1300元。
5. 特殊规定药品医疗费用的报销政策:特殊规定药品的数量、名称、年度支付限额、支付比例等由市医疗保障局另外制定。
6. 住院医疗待遇:
- 在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的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每次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90%;
- 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每次起付线为800元,支付比例为75%;
- 在市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每次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65%;
- 在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每次起付线为1500元,支付比例为60%;
- 在我市医保定点范围的北京、天津等市的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和支付比例按省属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 在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以外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每次起付线为100元,支付比例为92%;
- 在县域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每次起付线为400元,支付比例为80%;
- 在市域内中医医院住院,每次起付线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的起付线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100元;报销比例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提高3个百分点,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7%;
- 对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展的单病种、日间手术等按病种收费的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不设起付线,不按项目计价收费;
- 在医联(共)体内,参保居民因同一种疾病需要转院,向下一级医疗机构转院且治疗无中断的,不再扣除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向上一级医疗机构转院且治疗无中断的,将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费用从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中扣除;
- 在省内市域外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按在本市同等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执行,实现省内就医无异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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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9 13:49
1. 普通病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政策如下: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大中专学生除外),门诊统筹起付线为100元,之后门诊统筹基金会支付50%,个人需承担剩余的50%。门诊统筹基金每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此限额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的支付年度限额。大中专学生的普通病门诊待遇由市医疗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另外制定。
2. 一般诊疗费用的补助政策:在实行药品零差率并与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协议医疗机构)中,参保城乡居民门诊就医每人每天可获得3元的基本医保基金补助。具体支付办法和签约医师服务费办法由市医疗保障部门另外制定。一般诊疗费标准将根据规定适时调整。
3. "两病"门诊用药、慢性病、特殊病和危重抢救病种医药费用的报销政策:"两病"政策范围内门诊用药医疗费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50%;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线为200元(新冠肺炎功能障碍除外),支付比例为60%;特殊病病种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80%(血友病除外),血友病门诊医疗费在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5%,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0%;危重抢救病种门诊医疗费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按照参保地住院待遇执行。"两病"门诊用药、慢性病病种、特殊病病种和危重抢救病种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另外制定。
4. 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置入术医疗费用的报销政策:符合白内障复明工程救治条件的患者,在协议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单眼手术的,每例限额支付500元;不符合救治条件的患者,在协议医疗机构就诊,每例限额支付1300元。
5. 特殊规定药品医疗费用的报销政策:特殊规定药品的数量、名称、年度支付限额、支付比例等由市医疗保障局另外制定。
6. 住院医疗待遇:
- 在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的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每次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90%;
- 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每次起付线为800元,支付比例为75%;
- 在市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每次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65%;
- 在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每次起付线为1500元,支付比例为60%;
- 在我市医保定点范围的北京、天津等市的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和支付比例按省属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 在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以外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每次起付线为100元,支付比例为92%;
- 在县域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每次起付线为400元,支付比例为80%;
- 在市域内中医医院住院,每次起付线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的起付线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100元;报销比例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提高3个百分点,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7%;
- 对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展的单病种、日间手术等按病种收费的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不设起付线,不按项目计价收费;
- 在医联(共)体内,参保居民因同一种疾病需要转院,向下一级医疗机构转院且治疗无中断的,不再扣除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向上一级医疗机构转院且治疗无中断的,将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费用从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中扣除;
- 在省内市域外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按在本市同等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执行,实现省内就医无异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