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7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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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08:27
固定资产是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指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法规中的固定资产仅指有形动产,不包括不动产。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领域,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不含个人使用过的物品。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处理分为两种情况:按适用税率处理或按*征收率减2%征税。适用税率处理包括销售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销售营改增试点地区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征收率减2%征税处理包括销售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销售2009年1月1日之后购进的固定资产、销售营改增试点地区购进的固定资产。纳税人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并可以开具*专用*。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固定资产所对应的购进时的进项税额应当转出,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