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规定的涉密人员基本条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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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7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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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3 09:28
保密法明确了涉密人员应当满足的四个基本条件,具体如下:
1.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
3. 必须诚实可靠,品行端正;
4. 必须具备涉密岗位所需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同时,保密法也规定了不得任用、聘用为涉密人员的几种情形:
1.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有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4. 曾因严重违反保密规定被调离涉密岗位的。
*工作人员或其他为*提供服务的人员,在接触秘密信息前必须接受资格审查,以确保其忠诚度。资格审查的基本要求是:
- 接触秘密信息的资格应只授予本国公民;
- 必须经过适当的调查,其个人历史能够肯定性地表明其忠诚于本国;
- 性格坚强,可以信赖;
- 诚实可靠,办事有节制;
- 决断正确,没有双重效忠;
- 不受潜在利益的*;
- 愿意并且有能力遵守处理、使用和保护定密信息的规章制度。
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五条,该条款规定涉密人员根据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并实行分类管理。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良好的*素质和品行,以及胜任涉密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同时,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