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7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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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5:56
湖北省于2009年10月4日发布了鄂政发〔2009〕46号文件,即湖北省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简称46号文。这份通知明确了湖北省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省内各市、县发展水平存在差异,补偿标准并不统一。省国土厅征地管理处的工作人员透露,政府会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动态,适时对补偿标准进行修订,但目前处于执行初期,预计在接下来的两三年内不会有大幅度的调整。
根据46号文,武汉市的征地补偿标准最高,其中I区综合地价为30万元/亩,主要涉及江岸区的后湖、花桥、红桥等地。相比之下,黄石市IV区的补偿最低,仅为3.718万元/亩。在统一年产值标准方面,宜昌城区I区的补偿标准位列第一,为4.9497万元/亩,涵盖了西陵区窑湾乡、峡口风景区、伍家岗区伍家乡及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而长阳IV区的补偿标准最低,为1.62万元/亩。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至2012年11月29日具体修改条款还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