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再下一城!发改委印发重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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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7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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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8 04:46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来发布《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该规则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门规章,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中的核心规则,将为后续制定的一系列电力市场基本规则提供依据。此规则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3年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达到5.67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从2016年的约17%显著提升至61.4%,但各地在执行中仍面临规则不统一、地方保护以及省间壁垒等问题。
国家能源局对此进行了解读,指出《规则》主要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调整和完善:
首先,修改规章名称,将《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更名为《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以与《电力监管条例》中的表述保持一致。
其次,对市场范围、运营机构和交易主体的表述进行了调整。根据新一轮电力*改革提出的“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改革路线图,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新兴市场参与主体迅速发展,市场注册管理制度在广泛推广,第10号令中的相关内容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再次,对市场成员、市场交易类型的相关表述进行了完善。电力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即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明确市场注册的基本要求,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市场注册制度的建立、注册管理、审核公布以及向*部门备案等工作。同时规定,交易主体需办理注册或注销手续,严格遵守市场规则。
此外,对电能量、辅助服务交易的定义和交易方式进行了细化。电能量交易分为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辅助服务交易包括调频、备用和调峰等有偿服务。电能量交易可通过双边交易和集中交易方式开展,而辅助服务则采用市场竞争方式确定提供者。
最后,对风险防控相关要求进行了细化。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市场运作和系统安全需要,制定干预规则,规定市场暂停、中止、恢复等干预条件和处理方法。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按照“谁运营、谁防范,谁运营、谁监控”的原则,履行市场监控和风险防控责任,对市场进行合规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