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违法行为可分为哪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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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6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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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8 12:11
法律分析:
分为三种情况。一、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是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够自己处理自己的日常生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是指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均不能自理的情形。二、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中的三项不能自理的情形。三、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时间,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中的一项不能自理的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赔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