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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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6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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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9 15:43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有多个派出机构,负责不同领域的管理工作。这些机构包括经济违法稽查分局、注册分局、市场管理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净月经济开发区分局、长江路经济开发区分局、汽车产业开发区分局、车辆管理分局、机场监督管理分局、车站监督管理分局、广告监督管理分局、商标监督管理分局、合同监督管理分局、直销监督管理分局、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以及光复路市场管理分局。这些机构的主要职责涉及经济违法行为的查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与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的维护、商标与广告的管理、合同与直销的监管、要素市场的管理以及市场交易秩序的维护。通过这些职能的执行,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经济违法稽查分局负责查处全市经济活动中违法违章案件,包括制止不正当竞争、打击走私贩私违法行为,以及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扫黄、打击非法出版物等工作。注册分局则负责特定类型企业的开业、变更、注销、年检登记以及日常监督管理。市场管理分局则针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清理和处罚,并对有证经营摊点进行管理,同时协助其他部门进行综合治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净月经济开发区分局、长江路经济开发区分局、汽车产业开发区分局、车辆管理分局、机场监督管理分局、车站监督管理分局、广告监督管理分局、商标监督管理分局、合同监督管理分局、直销监督管理分局以及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等机构则针对各自负责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注册、发照及监督管理,同时负责经济合同的订立、鉴证、确认无效合同、查处违法经营活动、培育市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以及宣传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光复路市场管理分局负责受理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查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并宣传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设立这些派出机构,实现了对全市各领域经济活动的有效监管和管理,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