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婚是否构成诈骗罪?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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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7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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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8 02:39
结婚,现在的许多人还是比较谨慎的,因为像是这样的一种情况的话,在登记婚姻手续以后,两人就是存在一定的关系的,可是有的诈骗人员却利用结婚这样的情况去进行诈骗,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索取一些人的财物。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廖文娟律师解析。
一、婚姻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刑法条文方面。从本身的规定看,没有将婚姻关系规定为诈骗犯罪是否成立的必然条件。也就是说作为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并非排除在诈骗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之外。我国刑法对犯罪主体的规定包含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及特殊主体身份,比如职务犯罪中的犯罪主体规定等等。在诈骗犯罪中,将诈骗犯罪的主体进行限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司法实践方面。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或近亲属间的故意伤害犯罪,被刑事追究的也不乏其例,只是在处理上考虑双方的特殊关系,与在社会上作案予以区别对待。婚姻关系并非是免责条件,如果因为有婚姻关系,就把诈骗犯罪的主体要求为非婚姻关系的双方主体,显然违背了刑法关于诈骗罪为一般主体的规定。
准确把握处理以婚姻骗财的要件,区别不道德婚姻和婚姻诈骗犯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和判断:
第一,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
第二,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
第三,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第四,案发后,参考被害人的态度,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是否有追诉犯罪的必要,以达到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廖文娟律师补充:
二、婚姻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婚姻诈骗罪”这项罪名,此种行为属于“诈骗罪”。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在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关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各地不一,一般是2000元到5000元,例如:河南省为5000元。所以,遇到婚姻诈骗时,只要被骗的数额达到了2000元到5000元,就可以去公安机关申请立案。
三、诈骗罪量刑标准
1、根据2010年最高法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123条规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包括诈骗不足4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一千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有12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移除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三是诈骗3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第124条规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包括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的前期增加一个月,第125条规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包括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