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气象局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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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7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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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1 14:36
南昌市气象局隶属于上级气象主管机关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下,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各项职责。
1988年9月6日,经南昌市人民政府与江西省气象局协商,成立南昌市气象台。作为南昌市政府工作部门,设在江西省气象台内,台长由省气象台领导兼任。实行省气象局与南昌市政府双重领导,以省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1989年1月1日起,对所辖四县气象局实行管理。1996年4月29日,南昌市气象台更名为南昌市气象管理局。1997年8月15日,正式更改为南昌市气象局。2004年8月14日,经江西省气象局、南昌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组建独立的南昌市气象局,继续实行省气象局与南昌市政府双重领导,以省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南昌市气象局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监察审计科)、业务科技科(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雷电防护管理局)三个职能科(室),规格为正科级;直属三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即:南昌市气象台、南昌市观象台、南昌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
南昌市下属的南昌、新建、安义、进贤四县气象局,实行局、站合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南昌县气象局(省农业气象试验站、南昌农田生态环境监测站),进贤县气象局,新建县气象局,安义县气象局。县气象局内部设有办公室(雷电防护管理局)、气象业务室(气象台)、气象科技服务中心、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分所,分别承担县级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开展气象业务,提供气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