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8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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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1 12:22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建造建筑物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一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参考资料来源:黑龙江省东方红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1 12:14
纠纷的解决一般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解决方式。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1 12:22
你的处境和我一样,24厘米的共用墙,被邻居偷挖18厘米,高2米宽2米,厚18厘米,我想走法律程序,希望你有好消息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1 12:21
在《物权法》中有相应的规定,你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付你的损失!但是实际损失,并要求恢复原样。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1 12: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其中第(二)规定:“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