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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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21:19
水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制度是: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各级*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