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02:56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19:28
在生活中可能会出现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的权利也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这个善意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网友咨询: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是什么
律师解答: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指合同双方约定的事项不得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无处分权的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是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或者是以合理价格受让等受让人取得所有权。
所谓“善意第三人”“善意相对人”的概念。此处的“善意”是民法上的概念,有民法上的特殊意义,不能用我们口语中所谓的善意去解释。主要指的是合同的相对人或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第三人,因自身没有过错也不可归责于己的行为,取得一定的财产或利益。善意指的就是没有过错。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法律关系中的其他人的权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律师补充:
善意取得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让与人是无权处分人,基于所有权人的意思占有财产。
第二、受让人取得财产时是善意,善意即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受让人在让与后是否为善意,并不影响其取得所有权。
第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所谓合理的价格是指不低于市价的70%或不高于市价的30%。
第四、完成法定的公示方式。即转让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或者不需要登记的动产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