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抽烟被发现后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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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9 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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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3 07:30
法律分析:
1. 对于学生吸烟行为,教育责任应由学校和家庭共同承担。
2. 学生吸烟行为发生后,学校需填写吸烟行为认定书,通知家长到校签字,并让学生回家接受为期一周的家庭教育。在此期间,学生应深刻反思吸烟行为对自己和他人造成的严重危害,并撰写书面材料。家长也应就孩子吸烟行为进行教育反思,并撰写书面材料。
3. 在家庭教育期间,如果学生和家长认为认识深刻、反思充分,可在第四天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到校。经学校确认合格后,学生可进入学校教育阶段,并填写违纪处分书。
4. 学生首次吸烟行为被发现,将给予开除警告处分。第二次被发现,将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六个月的处分。以上处分均记入学生档案。学生第三次吸烟行为被发现,将给予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的处分。
5. 在吸烟行为的认定或教育过程中,若学生顶撞教师或证据确凿拒不认错,将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教育部关于高中建立学生档案的暂行规定》第六条:
“奖励”包括校级以上的表彰,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学科竞赛优胜者、科技创造发明获奖者、校以上运动会单项前六名、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等。
“优秀学生干部”指在高中阶段连续担任团支书、班长等以上干部,应具备*思想进步、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关心集体、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学习成绩优良等特点。
“处分”指校级记过以上的各种处分,包括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以及*机关的拘留、少年管制、劳动教养等。同时,应记录所犯错误的基本情节,以及学生对错误的认识、悔改表现、处理情况等。
一般性错误未构成处分,已撤销的警告、严重警告等处分不记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