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进场需提供什么质量证明资料,应符合什么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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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8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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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4 02:49
建筑材料进场需提供什么质量证明资料?应符合什么验收标准?
一、水泥进场验收
1. 质量证明资料检查:生产许可证、一年内有效的质量抽检报告、出厂检验单及合格证等。检验报告需包含厂别、牌号、品种、试验编号、强度等级、出厂编号及日期、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初凝时间、凝结时间、安定性、氯化物含量等项目。硅酸盐水泥初凝不得早于45 min,终凝不得迟于6.5 h;普通水泥初凝不得早于45min,终凝不得迟于10 h。
2. 实物质量检查:产品名称、代号、净含量、强度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出厂编号、执行标准号、包装年月日等信息需清晰标明。水泥袋外观需无严重锈蚀(鳞片、锈凹),无缩颈断裂、起皮、油污、损伤等。
二、现场见证取样检验
执行标准为《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水泥需按厂牌、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进场批次进行取样,每批水泥从不少于20处或20袋取等量水泥混拌均匀后,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为检验试样。检测项目包括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细度等。
三、存放要求
水泥存放需具备防雨、防水、防潮措施。库房内需分品种型号堆放整齐,离墙不少于30cm,垛底架空垫高(30cm),保持通风防潮。垛高不得超过10袋,先进先出。露天存放需有可靠的毡垫措施,下垫高度不低于30cm。散灰存放需在固定容器(散灰罐)内,或设封闭的专库存放,具备可靠的防雨、防水、防潮等措施。
钢筋进场验收
1. 质量证明资料检查:生产许可证、质量抽检报告、出厂检验单及合格证、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出厂检验单及合格证需包含生产厂家、炉种、规格或牌号、机械性能(屈服点、抗拉强度、冷弯、延伸率等)、化学成分(碳、磷、硅、锰、硫等)的数据及结论、出厂日期、检验部门印章、合格证的编号。复印件需加盖销售单位的红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不得进入工地。
2. 实物质量检查:每捆(盘)钢筋上应挂有二个标牌,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钢号、炉罐号、钢筋级别、直径等标记。钢筋表面形状、尺寸及允许偏差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外观无严重锈蚀(鳞片、锈凹),无缩颈断裂、起皮、油污、损伤等。
热轧带肋钢筋的尺寸允许偏差需符合标准推荐的内径允许偏差为±0.4mm,长度允许偏差不得大于50mm,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0.4%,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重量允许偏差为:直径6~12mm为±7%,14~20mm为±5%,22~50mm为±4%。
现场见证取样检验:一般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每批次抽检四根,取样长度350mm-450mm,其中两根做拉伸试验,两根做冷弯试验。具体操作按实验室规定执行。
混凝土进场验收
1. 质量证明资料检查:开盘鉴定、出厂合格证、配合比、砂、石、水泥、外加剂、粉煤灰等质量合格证及检验报告。配合比检查需符合强度等级、抗渗等级、使用部位及粉煤灰超量取代量等要求。砂、石检验报告需齐全、准确、真实,试验室签字盖章齐全,试验数据需达到规范规定标准值。粉煤灰、外加剂等产品的质量合格证需包括厂别、品种、出厂日期、主要性能及成分、适用范围及适宜掺量、性能检验合格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等信息。
2. 实物质量检查:搅拌车的进场时间和卸料时间需记录。预拌混凝土的运输时间超过技术标准或合同规定时,应退货,严禁随意加水。
脚手架进场检验
1. 钢管:需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纹、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深的滑道及严重锈蚀等缺陷。外径48.3mm,壁厚3.6mm,允许偏差±0.5mm及±0.36,最小壁厚为3.24mm。钢管需涂刷防锈漆。扣件、可调托撑等部件需满足相关质量要求。
2. 现场存放要求:脚手架需存放在硬化且不积水的场地,堆放高度≤1.2m或≤2m,采用搭钢管架子堆放。
木方进场验收
1. 整车观察,发现发霉、腐烂的木方需全车退场。抽取一捆木方,检查弯曲度、边皮验收、尺寸、长度以及开裂、破损情况。弯曲度和边皮厚度需符合规定,长度与尺寸需符合订购要求,开裂、破损长度需在规定范围内。
2. 现场存放要求:场地面硬化且不积水,上盖下垫,堆放高度≤2m。
模板进场验收
1. 长度和宽度允许偏差为3mm,厚度允许偏差需用卷尺或游标卡尺检查,取平均值。对角线长度及翘曲度需符合表中限值,检测方法为用钢卷尺测量两对角线之差,用钢直尺与楔形塞尺测量最大弦高与对角线长度之比。
2. 不允许出现大面积的凹陷、压痕、鼓包、鼓泡、分层等外观质量缺陷。
现场存放要求:场地面硬化且不积水,上盖下垫,堆放高度≤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