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8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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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父亲去世房产继承过户应当根据遗嘱来进行处理,如果没有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但如果存在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根据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来进行处理。
一、 父亲去世房产继承过户怎么办理?
父亲去世房产继承过户应当首先根据遗嘱来进行继承处理,没有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处理。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房产法定继承的继承人是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于房产继承过户的相关程序和情况在法律上已经明确进行了规定,对于涉及到继承的具体情况,可以依据继承权的相关认定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或者继承时发生严重的违法的,可以导致丧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