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8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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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22:26
在法律层面,2001年12月29日,全国*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为我们明确了编造和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行为的法律责任。该条款规定,任何人若刻意制造虚假信息,如涉及爆炸、生化或放射性威胁等,意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此类行为将被认定为犯罪,需依法立案侦查。
具体来说,行为人无论是自行编造这些恐怖信息,还是明知是虚假但仍故意传播,只要其行为导致社会公众恐慌,影响社会正常生活和秩序,就构成了立案的必要条件。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公共安全,还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法律对这类行为严加惩处,以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众的权益。
总的来说,对于编造和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法律设置了明确的立案标准,旨在打击和预防此类犯罪,保护社会的安宁与稳定。任何企图利用虚假信息制造恐慌的行为,都应引起高度警惕,并接受法律的制裁。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