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克强案控辩双方争议三大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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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8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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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0 13:24
在张克强案的控辩双方争议中,三大焦点逐一浮现:
焦点一,围绕“国企”身份限定。昆明公诉方认为,青海盐湖集团为了保护国有资产,规定股东资格必须为国有企业,而张克强等人不具备资格,意图非法占有股权。辩方反驳,混淆了盐湖集团、盐湖钾肥和盐湖股份三个不同概念,强调投资门槛应依据法律而非当事人陈述。公诉方提供了青海省国资系统的相关供述和文件,辩方则引用*和*的*法规,证明当时法律并未对盐湖集团投资设置门槛,质疑所谓门槛的合法性。
焦点二,受骗人主体问题悬而未决。公诉机关指控张克强等人涉嫌诈骗,但关于受骗人的身份、被骗金额等关键信息仍未明朗,辩护律师质疑控方证据的充分性,要求明确受骗人。庭审将继续探讨这一关键点。
焦点三,两项收购的关联性。控方指控张克强等人通过兴云信的国企身份,先后涉及盐湖集团和兴云信的收购,意图混淆两者。但辩方律师朱征夫指出,投资盐湖集团和收购兴云信是两个独立的法律行为,不应混为一谈。盐湖钾肥和盐湖集团的合并时间点也为这一观点提供了支持。
案件的细节和法律认定将在后续的庭审中进一步展开,谜团有待逐一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