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刑法第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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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8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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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9 22:08
律师解答:第二百三十四条。1、刑法故意伤害罪是第二百三十四条。犯故意伤害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致人重伤残疾、手段特别残忍的,则判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徒刑或死刑。
2、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自己身体的,不成立故意伤害罪;自伤行为侵犯了国家或社会法益而触犯了刑法规范时,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例如,军人为了逃避军事义务在战时自伤身体的,应适用刑法第434条。他人的身体不包括假肢、假发与假牙,但是已经成为身体组成部分的人工骨、镶入的牙齿,也是身体的一部分。毁坏尸体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基于同样的理由,伤害胎儿身体的,也不构成本罪。伤害,一般是指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责任形式为故意。我国刑法没有规定暴行罪,故意伤害罪不可能成为暴行罪的结果加重犯。因此,成立故意伤害罪要求行为人具有伤害的故意,即对伤害结果具有认识和希望或放任的态度。但是,不要求行为人对伤害的具体程度有认识,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并且希望、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即可。所谓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只要求一般性的认识而非具体的认识,或者说,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并非轻微的伤害结果即可。如果行为人仅具有殴打意图,旨在造成被害人暂时的肉体疼痛或者轻微的神经刺激,则不能认定有伤害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