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8 22:1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0:49
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基本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当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近亲属上诉时,第二审*不得在审理时加重被告的刑罚,除非是*抗诉或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上诉不加刑原则仅限于被告一方的上诉,对于*或自诉人上诉的情况,这一*并不适用。
上诉不加刑的"不加刑"体现在几个方面:首先,同一刑种在量上不得增加;其次,不得改变刑罚执行方式,如由缓刑转为实刑或缩短缓刑期;死刑缓期执行不能改为立即执行;第三,主刑上不能增加附加刑;第四,不得改变刑种或加重刑罚,例如拘役改为有期徒刑;最后,数罪并罚和共同犯罪中,未上诉的被告人刑罚不得加重。
理解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关键在于理解高法刑诉解释的第257条和258条,它们详细规定了上诉不加刑在执行时的特殊情况。值得注意的是,上诉不加刑原则对*抗诉或自诉人上诉的案件并不适用,这是《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二款的例外情况。
在具体执行上诉不加刑原则时,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共同犯罪中,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时,不得加重任何被告人的刑罚;罪名认定有误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可改罪名但不加重刑罚;数罪并罚时,不能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宣告缓刑的被告人,缓刑不能撤销或延长;对于原判刑罚畸轻或适用不当的,不得直接加重或增加附加刑,必须依法改判的,需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
在共同犯罪中,*只对部分被告人提出抗诉时,第二审*对未被抗诉的其他被告人也不得加重刑罚。
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