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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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1 08:42
在社区治理中,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核心机制。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居民拥有在社区自治中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民主选举的基础。通过选民登记、公布条件、报名、资格审查等程序,居民可以选出居民代表、小组长等职务,遵循差额选举、双过半数原则,结合直接与间接选举,确保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民主决策体现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决策权,对于重大事项,由代表大会决定,日常事务则由居委会和党组织共同讨论,再由协商议事委员会审议。科恩的言论强调了民主决策中社区成员的直接或间接参与,确保了决策的广泛影响。
民主管理主要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它代表居民管理公共事务,基于社区居民的共识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涵盖社区文化、治安、教育等多方面。在管理过程中,社区居民的参与是关键要素。
民主监督是社区民主的另一重要环节,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是主要监督机构,对居委会及其成员进行日常监督,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居民群众也是监督主体。由于监督主体与被监督者之间的直接利益关联,他们在民主监督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居务公开和民主评议是主要的监督形式。
民主选举基层领导干部是民主管理的“硬件设施”。它直接表达职工群众的意愿,也直接体现职工群众参加民主管理、参与民主决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