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贪污可以按贪污罪判处刑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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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7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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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6 03:01
一般情况下村干部不能构成贪污罪,如果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村集体钱款,数额较大的,有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382、383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属村民自治组织,村干部都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村干部在“依照法律从事公务”过程中亦可成为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该类公务是指:
(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5)代征、代缴税款;
(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7)协助*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