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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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13:27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实施对邮政市场的有效监管,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以及确保用户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和满足人民生活,特此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承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邮政企业需按国家规定履行这一义务。*和地方各级*需采取措施支持邮政企业实施邮政普遍服务。这里的邮政普遍服务是指遵循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面向全国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服务。
第三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严格保护。只有在*或刑事犯罪调查的情况下,由*机关、*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检查,不得无故侵犯公民的这些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邮件、汇款不得被检查或扣留。
第四条邮政服务的监督管理由*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服务监管。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在*规定下负责各自辖区的管理。邮政管理部门在执行监管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鼓励竞争和促进邮政业发展。
第五条,*确定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第六条邮政企业必须强化服务质量管理,提升安全保障,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便捷的服务。
第七条邮政管理部门、*机关、*机关和海关需协同合作,建立完善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监督和保护,确保通信安全无虞。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以下简称《邮*》)已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邮*》的重新修订和颁布实施,对于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邮政市场监督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