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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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19:04
一般情况下施工方施工完成,施工资料报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28日内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的14日内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合格就过了,不合格就要重新整改。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法提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将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
同时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报结算资料,建设单位应在28日内审核,如一次通过,须在28日内进行支付,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支付从29日起计息。
依据在这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扩展资料
竣工验收程序
1、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申请报告。
2、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3、单位工程验收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
4、施工期运行
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5、试运行
6、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