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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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13:13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卫生政策,确保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质量。它负责拟订和执行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定,以保证食品安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合规性。
该厅在基本药物制度上扮演重要角色,负责建立和实施全区基本药物制度,制定采购、配送和使用政策,鼓励基本药物生产,提出药品价格建议。同时,它还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食品安全事件的查处,制定和发布相关风险信息。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规划和协调卫生资源,包括社区卫生、农村牧区卫生和妇幼健康工作,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技术实施,并管理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疾病预防控制是其核心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控规划,发布疫情信息,推广健康教育。
在医疗行业管理方面,卫生厅监督医疗机构服务,制定执业标准和质量规范,管理采供血机构,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推动蒙中医药事业发展和国际交流。
此外,卫生厅还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管,医疗机构全行业的监督,以及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国际卫生合作和援外工作。
最后,卫生厅承担保健对象管理、医疗卫生保障、爱国卫生运动和地方病防治等重要任务,全面履行自治区政府赋予的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号)精神,设立自治区卫生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