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五章 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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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7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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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4 07:45
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第五章专门阐述了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和运作。
根据条例,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扮演着核心的综合服务角色,其主任负责全面指导工作,副主任则在主任的领导下提供协助。具体职责如下:
确保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以及各类专项会议的顺利进行,提供全面服务。
负责起草和编印涉及常务委员会的各类综合性文件,并编辑相关刊物,确保信息流通的准确和及时。
负责常务委员会的文书处理、档案资料管理和严格保密,确保信息的安全和规范管理。
直接参与常务委员会对国家工作人员任免的具体事务,确保人事变动的合法合规。
协调与代表的联系,组织代表的视察活动,确保他们与各级政府部门的有效沟通。
处理来自人民代表和群众的申诉、意见,以及来信来访事务,维护公众的权益和反馈机制。
负责议案的征集和议案处理的跟踪工作,确保公众意见的有效表达和落实。
协助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工作,确保代表资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与苏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保持紧密联系,促进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
组织和实施相关的调查研究,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负责常务委员会机关的行政事务、接待工作和人事保卫工作,确保日常运营的顺畅。
最后,办公室还需处理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确保工作的全面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