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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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2 14:46
二问:如何实现廉租房共有产权?回答:“三步走”确保公平公正 由于房源少,想购买共有产权的人多,宜宾县制定了摇号措施,并确定“两优先”原则。 “一次性出资5.75万元左右,购买50平方米左右的廉租房80%的共有产权,廉租房住房保障对象即享有廉租房共有产权。”宜宾县廉租房共有产权的政策一经抛出,就引来各方议论。80%的共有产权是怎样确定的?在房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公平? 第一步:定房价,明产权 在制定廉租房共有产权具体实施办法的同时,宜宾县政府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房源单价的审定,成本价为每平方米1450元,扣减上级财政补助的每平方米300元,即共有产权廉租房房价为每平方米1150元。 “一套廉租房一般为50平方米,按1150元的单价计算,想要享有共有产权的住房保障对象需一次性出资5.75万元。”练武说。“廉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不仅国家给出了每平方米300元的资金补贴,而且是划拨土地、税费减免的,这些都应算成是国家拥有的产权,也就是国有资产。按比例计算,共有产权的20%属于国有资产,80%属于个人财产。”练武表示。 第二步:集民意,看市场 从2009年11月到2010年7月,宜宾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对县城柏溪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以及自愿参加共有产权廉租住房、租住廉租房等保障需求意向,开展了调查登记。 通过自愿申请、三次审核、公示、宜宾县政府批准,符合条件的家庭598户。其中,有意愿购买廉租住房的保障家庭298户(其中低保家庭为189户,占63%);愿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136户;愿意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273户。 调查结果显示,愿意购买共有产权廉租住房的市场需求量较大。宜宾县已建成的宜安家园和小河园两个项目,共有廉租住房284套,其中实施共有产权167套,出租117套。 第三步:“两优先”,分房子 由于房源少,想购买共有产权的人多,宜宾县制定了摇号措施,并确定“两优先”的原则:一是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优先;二是取得《宜宾县廉租房住房保障资格证》和《残疾人资格登记证》的一、二级残疾人员可优先选择楼层和房号。 在实际操作中,宜宾县前后分两次进行了摇号选房,第一次共有154户选房,除两名重残外全是低保户,最终只有104户人签订了购房协议。参与第二次摇号选房的人员以低收入为主。 在推进廉租房共有产权试点的过程中,社会上也出现一些疑问:能一次性出资5.75万元的,还有没有资格享受廉租房住房保障?廉租房住房保障对象都是低收入或低保户,能拿得出这些钱吗? 刚购买了廉租房共有产权的张时珍有话要说,“为了买这套房子,能借的地方都去借了。”张时珍今年已60岁,自1989年下岗后就一直以打零工为生,老伴石昌隆也没有工作。“好在有了产权,不用再为每个月交租金发愁了。” 低保户李翔丽和张时珍住同一栋楼,李翔丽和爱人都无稳定工作,均靠摆地摊为生。李翔丽告诉记者,他们为了买房几乎借遍了亲友,为了能尽快还清债务,他们除了摆地摊外,还额外打了两份零工。 三问:如何让共有产权不变味不走样?回答:给共有产权套上“10年”紧箍咒 按规定,在10年内,共有产权廉租房住房保障对象不得转让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 2010年度,宜宾县共实施共有产权廉租房167户,收回共有产权房款960.25万元,全额缴存在财政专户,用于2011年的廉租房建设。 “这在某种程度上有效刺激了廉租房的良性循环。”练武表示,廉租房共有产权探索的最大成效,就是可望解决住房保障问题。 2010年度,宜宾县经申报、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有2184户。除实施廉租房共有产权外,该县还通过配租、发放租赁补贴、销售经济适用房等多种方式,实现了应保尽保。 不过,在住房保障覆盖面尚小、需求巨大的背景下,如何防止别有用心的人从中牟利,让廉租房共有产权的探索不变味、不走样是更值得关注的问题。 为此,宜宾县的答案是“严格准入机制、完善退出机制、强化监督机制”,死死把握廉租房租住户及共有产权户的三大准入标准: 一是严格区分户口性质,也就是想要购买廉租房共有产权的人必须是县城城镇居民;二是必须符合当年县政府确定的收入标准;三是必须符合县政府规定的每人不超过12平方米或无房的条件。“第一和第三都较易核实,但第二条确实不好核实。”练武坦言,由于大多数低收入人员或低保人员都没有固定工作,大多以做小买卖、打零工维持生计,因此月收入不便于统计核实。针对此种情况,宜宾县推出了县、镇、社区三级调查、审核、公示的措施。吴桂波表示,在首次试点中,这样的方法就将30%的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排除在外。 为了不让国有资产流失,也为了让更多人享受到廉租房政策的实惠,宜宾县在制定《宜宾县共有产权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时非常注重退出机制,即给廉租房共有产权套上了一个“10年”的紧箍咒。 《办法》规定,在10年中,共有产权廉租房住房保障对象不得转让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如果在此期间,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承担费用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 已取得廉租房共有产权的租住户,在10年以后,即可上市转让所购买的廉租住房,但转让时必须取得完全产权,主要指补交土地出让金。“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而且共有产权廉租住房保障户对象出售住房后,不再享受住房保障扶助政策。” 记者在《办法》第四章看到,该章节专章明确了监督管理的内容及处罚措施,其第二十三条明文规定:“对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2 14:43
国家廉租房“三步走”确保公平公正,让住户与国家共有。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2 14:41
“幸好政府出台好政策,我们东家借西家凑的总算把这套房子买下来了。”1月25日,已近农历新年,刚搬进宜安家园国家廉租房小区的张时珍和老伴石昌隆格外高兴。 宜安家园和小河园,是宜宾县刚建成的两个国家廉租房小区,共有国家廉租房284套,其中有167套被用于实施共有产权试点。 2010年,宜宾县在全省率先实施共有产权廉租房试点,收回共有产权房款960.25万元。按计划,这笔钱将用于2011年的廉租房建设,从根本上改变了廉租房建设“只投入、不产出”的格局。 为何要探索国家廉租房共有产权?如何实现共有?怎样让共有产权不变味不走样?1月下旬,记者深入已试点一年的宜宾县寻找答案。 一问:为何探索国家廉租房共有产权?回答:解决资金瓶颈,让更多人受益 钱少,国家廉租房的房子就建得少、建得慢,难以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国家廉租房政策的实惠。 被167户共有产权国家廉租房住房保障对象津津乐道的“好政策”,其实是一种全新的探索。 根据现行《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国家廉租房由城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并“拥有房屋产权”,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这就意味着,实行国家廉租房共有产权,实际是一种新尝试。“为解决资金瓶颈,为让更多人受益。”当记者问及为什么要探索廉租房共有产权时,宜宾县房管局局长练武回答。 据了解,在保障性住房体系中,国家廉租房是唯一全部依靠政府投资建设的品种。虽然同步享受国家每平方米300元的资金补助、零地价、零税费的优惠政策,但廉租房建设依然面临捉襟见肘的资金困难。 因为按国家规定,国家廉租房建设必须实现小区化和基本入住条件。这样一来,廉租房建设就要配套完成水、电、路及绿化等,以及房屋墙面、地面、厨房、厕所的初装。 练武说:“经过审计部门审计,2009年建成的宜安家园和小河园廉租房,建设的成本价至少得1450元/平方米,也就是说地方政府需要每平方米配套1150元。” 除资金困难外,原来的国家廉租房动态管理也存在较大困难。“国家廉租房有明确的退出机制,也就是已享受廉租房住房保障的对象如果不再符合条件,则需退出所租住的廉租房。”宜宾县房管局副局长吴桂波说,“这主要是让廉租房政策惠及更多需要的人,但事实上住进去容易,让人搬出来却很难,无法实现良性循环。”难以循环,则意味着地方需要在廉租房建设中持续进行较大投入。 钱少,国家廉租房的房子就建得少、建得慢,难以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国家廉租房政策的实惠。“我们宜宾县直管公房共有18万平方米左右,已供给2700多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有效缓解了住房保障的压力。这为我们探索国家廉租房共有产权提供了现实基础。”练武说。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2 14:47
二问:如何实现廉租房共有产权?回答:“三步走”确保公平公正 由于房源少,想购买共有产权的人多,宜宾县制定了摇号措施,并确定“两优先”原则。 “一次性出资5.75万元左右,购买50平方米左右的廉租房80%的共有产权,廉租房住房保障对象即享有廉租房共有产权。”宜宾县廉租房共有产权的政策一经抛出,就引来各方议论。80%的共有产权是怎样确定的?在房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公平? 第一步:定房价,明产权 在制定廉租房共有产权具体实施办法的同时,宜宾县政府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房源单价的审定,成本价为每平方米1450元,扣减上级财政补助的每平方米300元,即共有产权廉租房房价为每平方米1150元。 “一套廉租房一般为50平方米,按1150元的单价计算,想要享有共有产权的住房保障对象需一次性出资5.75万元。”练武说。“廉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不仅国家给出了每平方米300元的资金补贴,而且是划拨土地、税费减免的,这些都应算成是国家拥有的产权,也就是国有资产。按比例计算,共有产权的20%属于国有资产,80%属于个人财产。”练武表示。 第二步:集民意,看市场 从2009年11月到2010年7月,宜宾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对县城柏溪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以及自愿参加共有产权廉租住房、租住廉租房等保障需求意向,开展了调查登记。 通过自愿申请、三次审核、公示、宜宾县政府批准,符合条件的家庭598户。其中,有意愿购买廉租住房的保障家庭298户(其中低保家庭为189户,占63%);愿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136户;愿意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273户。 调查结果显示,愿意购买共有产权廉租住房的市场需求量较大。宜宾县已建成的宜安家园和小河园两个项目,共有廉租住房284套,其中实施共有产权167套,出租117套。 第三步:“两优先”,分房子 由于房源少,想购买共有产权的人多,宜宾县制定了摇号措施,并确定“两优先”的原则:一是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优先;二是取得《宜宾县廉租房住房保障资格证》和《残疾人资格登记证》的一、二级残疾人员可优先选择楼层和房号。 在实际操作中,宜宾县前后分两次进行了摇号选房,第一次共有154户选房,除两名重残外全是低保户,最终只有104户人签订了购房协议。参与第二次摇号选房的人员以低收入为主。 在推进廉租房共有产权试点的过程中,社会上也出现一些疑问:能一次性出资5.75万元的,还有没有资格享受廉租房住房保障?廉租房住房保障对象都是低收入或低保户,能拿得出这些钱吗? 刚购买了廉租房共有产权的张时珍有话要说,“为了买这套房子,能借的地方都去借了。”张时珍今年已60岁,自1989年下岗后就一直以打零工为生,老伴石昌隆也没有工作。“好在有了产权,不用再为每个月交租金发愁了。” 低保户李翔丽和张时珍住同一栋楼,李翔丽和爱人都无稳定工作,均靠摆地摊为生。李翔丽告诉记者,他们为了买房几乎借遍了亲友,为了能尽快还清债务,他们除了摆地摊外,还额外打了两份零工。 三问:如何让共有产权不变味不走样?回答:给共有产权套上“10年”紧箍咒 按规定,在10年内,共有产权廉租房住房保障对象不得转让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 2010年度,宜宾县共实施共有产权廉租房167户,收回共有产权房款960.25万元,全额缴存在财政专户,用于2011年的廉租房建设。 “这在某种程度上有效刺激了廉租房的良性循环。”练武表示,廉租房共有产权探索的最大成效,就是可望解决住房保障问题。 2010年度,宜宾县经申报、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有2184户。除实施廉租房共有产权外,该县还通过配租、发放租赁补贴、销售经济适用房等多种方式,实现了应保尽保。 不过,在住房保障覆盖面尚小、需求巨大的背景下,如何防止别有用心的人从中牟利,让廉租房共有产权的探索不变味、不走样是更值得关注的问题。 为此,宜宾县的答案是“严格准入机制、完善退出机制、强化监督机制”,死死把握廉租房租住户及共有产权户的三大准入标准: 一是严格区分户口性质,也就是想要购买廉租房共有产权的人必须是县城城镇居民;二是必须符合当年县政府确定的收入标准;三是必须符合县政府规定的每人不超过12平方米或无房的条件。“第一和第三都较易核实,但第二条确实不好核实。”练武坦言,由于大多数低收入人员或低保人员都没有固定工作,大多以做小买卖、打零工维持生计,因此月收入不便于统计核实。针对此种情况,宜宾县推出了县、镇、社区三级调查、审核、公示的措施。吴桂波表示,在首次试点中,这样的方法就将30%的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排除在外。 为了不让国有资产流失,也为了让更多人享受到廉租房政策的实惠,宜宾县在制定《宜宾县共有产权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时非常注重退出机制,即给廉租房共有产权套上了一个“10年”的紧箍咒。 《办法》规定,在10年中,共有产权廉租房住房保障对象不得转让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如果在此期间,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承担费用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 已取得廉租房共有产权的租住户,在10年以后,即可上市转让所购买的廉租住房,但转让时必须取得完全产权,主要指补交土地出让金。“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而且共有产权廉租住房保障户对象出售住房后,不再享受住房保障扶助政策。” 记者在《办法》第四章看到,该章节专章明确了监督管理的内容及处罚措施,其第二十三条明文规定:“对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2 14:47
国家廉租房“三步走”确保公平公正,让住户与国家共有。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2 14:48
“幸好政府出台好政策,我们东家借西家凑的总算把这套房子买下来了。”1月25日,已近农历新年,刚搬进宜安家园国家廉租房小区的张时珍和老伴石昌隆格外高兴。 宜安家园和小河园,是宜宾县刚建成的两个国家廉租房小区,共有国家廉租房284套,其中有167套被用于实施共有产权试点。 2010年,宜宾县在全省率先实施共有产权廉租房试点,收回共有产权房款960.25万元。按计划,这笔钱将用于2011年的廉租房建设,从根本上改变了廉租房建设“只投入、不产出”的格局。 为何要探索国家廉租房共有产权?如何实现共有?怎样让共有产权不变味不走样?1月下旬,记者深入已试点一年的宜宾县寻找答案。 一问:为何探索国家廉租房共有产权?回答:解决资金瓶颈,让更多人受益 钱少,国家廉租房的房子就建得少、建得慢,难以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国家廉租房政策的实惠。 被167户共有产权国家廉租房住房保障对象津津乐道的“好政策”,其实是一种全新的探索。 根据现行《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国家廉租房由城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并“拥有房屋产权”,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这就意味着,实行国家廉租房共有产权,实际是一种新尝试。“为解决资金瓶颈,为让更多人受益。”当记者问及为什么要探索廉租房共有产权时,宜宾县房管局局长练武回答。 据了解,在保障性住房体系中,国家廉租房是唯一全部依靠政府投资建设的品种。虽然同步享受国家每平方米300元的资金补助、零地价、零税费的优惠政策,但廉租房建设依然面临捉襟见肘的资金困难。 因为按国家规定,国家廉租房建设必须实现小区化和基本入住条件。这样一来,廉租房建设就要配套完成水、电、路及绿化等,以及房屋墙面、地面、厨房、厕所的初装。 练武说:“经过审计部门审计,2009年建成的宜安家园和小河园廉租房,建设的成本价至少得1450元/平方米,也就是说地方政府需要每平方米配套1150元。” 除资金困难外,原来的国家廉租房动态管理也存在较大困难。“国家廉租房有明确的退出机制,也就是已享受廉租房住房保障的对象如果不再符合条件,则需退出所租住的廉租房。”宜宾县房管局副局长吴桂波说,“这主要是让廉租房政策惠及更多需要的人,但事实上住进去容易,让人搬出来却很难,无法实现良性循环。”难以循环,则意味着地方需要在廉租房建设中持续进行较大投入。 钱少,国家廉租房的房子就建得少、建得慢,难以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国家廉租房政策的实惠。“我们宜宾县直管公房共有18万平方米左右,已供给2700多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有效缓解了住房保障的压力。这为我们探索国家廉租房共有产权提供了现实基础。”练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