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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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同的公司性质经营范围有所不同,每家公司都有各自的债务,债务承担的主体也有所不同。那么有限公司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有限公司债务清偿是什么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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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有限公司债务清偿是什么顺序?
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徐妍律师解答: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徐妍律师解析:
公司解散清算的债务:
(一)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
(二)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公司解散清算中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在公司宣布解散前,参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而应获得的报酬。包括标准工资、奖励工资、津贴和其他工资收入。社会保险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应为职工缴纳的各种保险费,包括职工养老、疾病、死亡、伤残、生育、失业等特殊情况下的社会保险费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都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因此公司法规定,拨付清算费用后,首先支付两费。
(三)应缴纳的税款。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
(四)公司一般债务。解散清算中由于能够足额偿还债务,完整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后公司仍有剩余,一般债权人的地位不同于破产清算中债权人会议的作用和权限,主要原因是解散清算中公司有剩余财产,而破产清算中,由于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不会得到全额或完整的保护,则债权偿还方案关系到每个债权人的重要利益。
专职律师。慈善会劳务工评审委员会委员,民进会法治委员会委员。秉承保密、认真、负责的一贯宗旨,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了解及掌握法官的审案思路,应对策略与诉讼技巧,并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和当事人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