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06:1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16:13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范围是:一次性吸纳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小微企业、离校两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对于上述人员是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标准来申请社保补贴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一、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范围是什么?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企业招聘应届毕业生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和申领流程由各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厅确定。
这个措施为了鼓励中小微企业多录用应届毕业生;
2、小微企业领取社保企业缴费补贴:
中小微企业要是录用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就业合同,并且已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针对企业缴纳的部分可以申请补贴。
3、离校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针对离校两年还未找到工作的学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投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保,可以申请补贴。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于社保征缴的规定
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对于社会保险的具体补贴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社保政策所认定的相关情况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存在异议的,可以向社保部门咨询了解,并按照规定来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