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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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2 00:57
根据大连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企业在进行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时,需遵循特定程序。变更时,企业需在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提交以下材料:
如果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在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准予变更。若批准,将材料上报给市民政部门;若不批准,则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市民政部门在收到县(市)区民政部门的上报材料后,会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批准变更的,会为申请人换发新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并通知所在县(市)区主管税务部门。若不批准,同样会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社会福利企业的残疾人职工发生变动时,企业应在变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残疾人职工变动表,由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实后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如果企业丧失社会福利企业资格,应在丧失条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交回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证书。未交回的,民政部门会收回并上报市民政部门注销该企业的资格。注销后,市民政部门会书面通知相关的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