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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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16:17
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需要提供多种书面材料。基本材料包括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及身份证、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家庭户口提供户口簿或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若通过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提供,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及派遣岗位协议)、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积分材料则根据积分指标自由提供,包括学历、学位证书(需为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所在单位的聘书(岗位需与专业、工种相符,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在有效注册期内)、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企业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纳税明细、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等)、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同时,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享受积分相关待遇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的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