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第五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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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7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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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3 21:04
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强调了对执行情况的严格监督和管理。第五章详细规定了监督机制和责任。第四十一条规定,机构编制管理机关需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可以与监察机关合作,要求相关组织和个人配合。监督工作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和注重实效的原则,强调预防、教育和惩处相结合。
第四十三条规定,检查时需遵守程序,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管理机关会向*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是第四十四条的核心内容,用于记录机构信息,并要求定期更新和审核。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人员增减需经过控编审核,以确保合规。
第四十五、六条强调了年度考核和离任审计制度,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和领导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机构的编制信息需公开透明,接受内部和社会的监督。第四十八、九条提到机构编制管理机关需如实报告统计资料,进行定期评估,并作为调整依据。
第五十条针对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并公开审批条件和期限。第五十一条鼓励公众对违规行为举报,设立“12310”热线接受举报,并规定了明确的受理程序和保密机制。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