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属于工伤,还是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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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7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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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22:03
既然无法认定工伤,您只能按雇佣关系处理,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21:58
1、应按人身损害赔偿;
2、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3、可以按山东省的赔偿标准赔偿;
4、到法院起诉;
5、赔偿的项目及标准是: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院伙食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按照所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按20年根据伤残等级比例计算。
纵横法律网 曲延兴律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21:58
单位应当报销后续治疗费及为治疗疾病产生的其他必要费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21:59
1、如是在单位上班,就属于工伤
2、走工伤认定、鉴定程序
3、按山东的
4、当地劳动部门可委托律师代理
5、如解除合同有一次性伤残、医疗、就业补助,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等。须按工伤等级计算。
如委托律师可来电
纵横法律网-山东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李彦瑾律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21:55
1. 请问这种情况属于工伤还是人身损害。
如果能证明是雇佣关系(工作证、工资条什么的)就可以在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里选一个有利的。如果是加工承揽的关系(自带工具等),那就只能走人身损害赔偿了。
2. 请问这种情况下赔偿应该走什么程序
工伤鉴定(没有合同不是不进行鉴定的理由),伤残鉴定,协商不成起诉。
3. 赔偿的标准应当是按照黑龙江的来计算还是应按照山东的来计算。
在山东烟台居住持续超过一年的,按山东算,不满一年按黑龙江算。
4. 请问应去什么部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议。
工会、劳动局、法院都管,看你想走哪个程序了。
5. 这种情况下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如果你是问数额,那就要看具体很多数据了,详情可以咨询当地律师。
希望对你有帮助。山西太原王晓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