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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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7:04
医院等级划分标准详细规定了各类医疗机构的床位、科室设置、人员配置、房屋设施、设备配备以及规章制度等方面的要求。医院根据床位数量被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综合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住院床位20至99张)需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等基础科室,每床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基本设备包括心电图机等。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包括床铺、被褥等生活设施。
二级综合医院(床位100至499张)在一级基础上,科室设置增加儿科、眼科等,每床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病房净使用面积提高,设备如给氧装置、麻醉机等更全面。
三级综合医院(床位500张以上)设有康复科、营养部等,每床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设备如高频电刀、肺功能仪等高端医疗设备齐全。病房单元设备与二级相同,且有更高级别的医疗指导和监管。
此外,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级别参照此标准划定,医院通过评审后会被评定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形成三级十等的医院等级体系。各等级医院间需建立双向转诊和逐级技术指导制度。
医院等级划分标准,是我国依据医院功能、设施、技术力量等对医院资质评定指标。全国统一,不分医院背景、所有制性质等。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医院经过评审,确定为三级,每级再划分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