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武汉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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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7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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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1 20:54
武汉市为加强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管理,制定了一部条例,旨在维护城市的历史文化名城风貌。条例明确,古树指树龄超过一百年的树木,名木则包括珍贵稀有、具有历史价值、科研价值的树木,而古树后续资源指树龄在八十年到一百年之间的树木。保护范围涵盖了全市行政区域内的这些资源。
市和区的园林、林业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与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协作。条例鼓励个人和单位参与保护,任何人均有义务保护并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损害行为。对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古树名木的保护级别分为三级,根据树龄和价值分级管理。其中,树龄超过三百年的古树和特别珍贵的名木实行一级保护。条例还规定了古树、名木和后续资源的调查、鉴定、确认程序,以及建立档案和设立标志的规定。
武汉市按照树木生长环境划定保护范围,实行养护管理责任制,明确不同区域内的养护责任人,并要求按照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政府设立专项经费用于保护工作,并鼓励捐资、认养参与保护。同时,对损害古树的行为,条例明确了严格的禁止和处罚措施,确保古树资源的完整和安全。
此条例自2004年2月1日起实施,之前的保护管理办法予以废止,以强化和规范武汉市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