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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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19:33
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的核验监督过程。首先,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前30天向指定质监机构提交一系列文件,包括项目批准文件、合同、各方资质证明、施工许可证、质量保证条件资料、概预算资料等,以办理核验监督申报手续(第十四条)。
质监机构在收到所有材料后15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会发放《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在申报时需缴纳质量监督费,由质监机构专款专用,其中一部分需上缴市质监总站(第十六条)。
施工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需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施工单位需建立管理组织,编制施工方案,并确保施工质量(第十七条)。质监机构在开工前会复核相关单位资质,并编制监督计划(第十八条)。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需按照设计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材料质量,及时进行变更和试验,并接受质监机构的抽查和核验(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需进行跟踪检查,并签署验收证明。
工程的中间核验在关键阶段完成后进行,未经核验或核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继续施工(第二十一条)。竣工时,建设单位需向质监机构提交详细的质量状况资料,经核查和质量等级核定后,合格的工程才能进行竣工验收(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最后,建设单位在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明书》后,才能组织竣工验收,施工单位需提供保修书和使用维护说明(第二十四条)。
(1994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88号令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19:31
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的核验监督过程。首先,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前30天向指定质监机构提交一系列文件,包括项目批准文件、合同、各方资质证明、施工许可证、质量保证条件资料、概预算资料等,以办理核验监督申报手续(第十四条)。
质监机构在收到所有材料后15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会发放《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在申报时需缴纳质量监督费,由质监机构专款专用,其中一部分需上缴市质监总站(第十六条)。
施工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需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施工单位需建立管理组织,编制施工方案,并确保施工质量(第十七条)。质监机构在开工前会复核相关单位资质,并编制监督计划(第十八条)。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需按照设计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材料质量,及时进行变更和试验,并接受质监机构的抽查和核验(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需进行跟踪检查,并签署验收证明。
工程的中间核验在关键阶段完成后进行,未经核验或核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继续施工(第二十一条)。竣工时,建设单位需向质监机构提交详细的质量状况资料,经核查和质量等级核定后,合格的工程才能进行竣工验收(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最后,建设单位在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明书》后,才能组织竣工验收,施工单位需提供保修书和使用维护说明(第二十四条)。
(1994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88号令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