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8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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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04:38
财政部近日发布了通知,其编号为财会[2011]7号,针对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实施细节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份通知旨在深入贯彻财政部和工商总局关于推动此类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推动事务所转制进程,确保转制过程依法、稳健和顺利进行。
通知要求各地财政厅(局)如省级财政厅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及财政部驻各地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包括驻深圳市的专员办事处,严格遵照《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实施细则》执行。该细则旨在规范转制操作步骤,明确相关要求,以避免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
通知中还包含了《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实施细则》的附件,供各地在执行时参考。对于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任何疑问,相关部门被要求及时向财政部会计司反馈。
此通知的发布日期为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标志着财政部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指导工作进入了实质阶段,旨在推动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事务所的现代化改革。
为贯彻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政部制定了《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实施细则》,经会签工商总局同意,2011年4月11日以财会20117号印发。该《实施细则》共13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