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力缺失多动症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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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8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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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4 05:33
1989年,我国中华神经精神学会发布的《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二版)中,为注意缺乏多动障碍制定了明确的诊断标准。这个障碍的诊断需满足以下条件:起病于学龄前,病程至少持续6个月,儿童需具备以下4项或更多行为特征:难以在需要静坐的场合保持静止,易兴奋冲动,经常干扰他人的活动,做事往往无始无终,注意力难以集中且容易转移,对即时满足有强烈需求,话多且爱插话,难以遵守规则,学习成绩不佳但非智力原因,动作笨拙,精细动作能力较差。排除精神发育迟滞、精神病、焦虑状态、品行障碍或神经系统疾病等因素影响。
诊断多动症通常分为神经生理检测、行为检查和心理测验三个方面。神经生理检测包括脑电图和注意力变量检测,用于评估神经系统的功能。行为检查关注MBD相关行为和儿童之间的互动,如巴克利的多动症检测,涉及与儿童、父母和教师的会谈,行为量表,以及直接观察。
康纳斯行为检查表和阿肯*儿童行为检测表是常用的评估工具,前者包括父母和教师的评估,涵盖品行、学习、身心、冲动多动、焦虑和多动指数等方面,得分高于正常儿童平均值加两个标准差以上可能提示多动症。阿肯*量表则包括社交能力、行为问题等*度评估。心理测验如瑞文测验和韦氏儿童智力量表测量智力,数字划消测验等则用来评估注意力。
总的来说,多动症儿童的诊断涉及综合评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尽管存在争议,但心理量表在诊断、病因研究和康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