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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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18:54
国家奖学金每年进行一次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等额评选。符合条件的高校在校生,即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有机会申请国家奖学金。若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允许的,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高校需依据相关办法制定具体评审流程,向主管部门备案。具体评审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首先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审议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和地方高校需在每年10月31日前上报评审结果,由教育部和省级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并最终审批。评审过程严格遵循教育部和财政部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通知,确保评审的公正性。
该通知由教育部和财政部于2007年12月发布,通知中强调了评审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要求各地教育厅和财政厅参照《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本地区的评审办法,并强调了评审委员在评审过程中的职责和评审工作的具体程序,包括预备会、评审材料审查、结果保密等环节。评审结果最终将通过教育部予以公布,并由高校颁发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款项。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