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司法鉴定如何运用法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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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7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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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00:16
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与他人通谋,代理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故意作虚假证言或者出具虚假鉴定意见,共同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前三款行为的,依照共同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网友认为:
还有的人为,老百姓进来看看。条文都有,实际操作,只有亲身体验过,最有体会。医院伪造,暮改,假签名病历谁来管,那个部门投诉去。物证鉴定所根据文证作出的法医鉴定是伪法的吗。
如今讲知识分子没有底线,其实,技术人员更没有底线。我说个偏激的话吧,技术人员大多缺少情怀和胸怀,所以,没有他们不敢做的事。
我举个例子吧,有个医生,可能出于情面或少量好处,居然在一个亲属民间纠纷中,应被害人的要求,把被害人伤口割长了几公分,就是为了制造轻伤。在审判阶段暴露出来了,被诬陷者要跳楼,后来偶然暴露了。结果,医生被以诬告陷害罪追究。被陷害者不干,闹到最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