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凤城主要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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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7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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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7 20:58
肖凤城在法学领域有着丰富的研究成果。他的学术贡献主要集中在行政程序法及其相关议题上。以下是他的部分重要作品:
2005年12月,他发表了《行政程序法的三个前提》,对行政程序法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深入探讨,发表在《行*学研究》第4期。
2003年11月,与杰瑞米·莱弗合作的《为什么程序比实体法更重要》在《比较法研究》第4期上发表,探讨了程序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
2002年10月,他提出了我国行政程序法典的框架思路,刊载于《法学》第9期。
同年,他的文章《三论“法即程序”——程序与实体的关系》在《行*学研究》第3期中,进一步解析了程序与实体法的关联。
2001年8月,肖凤城发表了《再论“法即程序”》,深化了这一主题的研究。
1999年,他的重要著作《中立法》正式出版,由中国*大学出版社发行,对法律体系的中立性进行了深入研究。
1998年,肖凤城在《*论坛》和《法学研究》上发表了关于国际法内政问题和国家间*与国际法发展的重要论文。
1997年,他的文章《论“法即程序”——兼论行政程序法的重要性》在《行*学研究》第1期中提出了关于程序法的独到见解。
1995年,他对中国《国防法》立法研讨会的观点进行了综述,发表在《中国法学》第3期。
1992年,肖凤城在《法学杂志》上探讨了执行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第82条的问题。
1989年,他的文章《许可证制度初探》在《*与法律》第2期中,对许可制度进行了初步探讨。
1987年,与胡建森合作的《略论我国行*的基本原则》发表在《法学评论》第6期,对我国行*基础理论有所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