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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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09:1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等行为。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200元罚款。
对非法改装的助动车,*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超过规定时速的,*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